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城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2000]1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1-24
实施时间: 2000-11-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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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乡镇企业发展很快。据1999年底统计,全区已有乡镇企业29.7万个,从业人员74.9万人,其中在城镇的乡镇企业近4000个,从业人员15万人左右。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在城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要求将他们与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一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为了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第47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区在城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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