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劳社字[2001]6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1-9-5
实施时间: 2001-9-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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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的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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