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9]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3-23
实施时间: 2009-3-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村和考核规则
  一、招标方式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按面值承销。
  二、投标限定
  (一)投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