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9
实施时间: 2007-9-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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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实名举报案件,由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初步审查情况后,可视案情作以下处理:
  (一)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举报人检举税务违法事实较清楚、有一定的证据资料,且涉税金额较小的案件,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可将案件转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查处。
  (三)举报人检举税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且涉税金额较大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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