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9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7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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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新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3.1元/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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