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函[2009]4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有关单位,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新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作了重大改革,资产评估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请你们结合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实际情况,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对我省资产评估收费的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东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参考数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