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2009]58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8
实施时间: 2008-8-1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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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按照总局近期全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结合《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2009〕457号)精神,现将2009年全省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内容补充如下。
  一、增加下列执法检查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政策:包括税率执行是否正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企业所得税预缴、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事项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重点行业管理是否到位。各地应将房地产行业和石油石化行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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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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