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8]16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1
实施时间: 2008-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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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中,要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保证同一地方、同等规模、相同条件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二、各级国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中,应成立由局领导、税政、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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