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劳社字[2003]4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6-9
实施时间: 2003-6-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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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劳动者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其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镇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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