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有农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党办[2003]1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9-3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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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各县(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有农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有农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地方国有农场职工年老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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