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1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2-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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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据《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 工伤保险实行州、市(地)级统筹(以下称统筹地区)。
  第四条 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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