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7]11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6-15
实施时间: 2007-6-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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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草案)》(新政发(1999)30号),2000年在我区全面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前,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我区已基本建立。但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参保患者医疗消费需求增长、人口老龄化和药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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