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7]19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29
实施时间: 2007-9-29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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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是国家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关系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国计民生。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风险,提高防灾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促进社会主义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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