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2]6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4-27
实施时间: 2002-4-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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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塔里木河管理局:
  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研究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点工程。为规范和加强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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