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新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73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9
实施时间: 2009-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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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应自文到之日起对《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改按0.45元/份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
  二、《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的工本费收入,仍按《转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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