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职业学校预算外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4]4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3-31
实施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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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1999年,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6号)。几年来,各级财政按照“预算外资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和政府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合理调控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提高自治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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