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预[2005]1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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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各处室、所(中心):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结合中央、自治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新财预[2005]9号)精神,现将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资金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确立项目后,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通过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综合使用专项资金原则。分类汇总、整合专项资金项目,把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捆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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