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建[2005]17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26
实施时间: 2005-7-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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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水利(务)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水利(务)局、建设局,额河建管局、伊河建管局、塔河建管局,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结算审查工作,我们制定了《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本办法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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