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企[2005]7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2
实施时间: 2005-8-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3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州财政局、经贸委,各地、州、市财政局、经贸委: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