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地州市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6]3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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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我区于2005年8月启动了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半年多来,在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已完成了软件的自查统计、资金预算、人员培训等工作。但由于各地采购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软件的采购、配送及安装工作一直未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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