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新财建[2007]14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7-24
实施时间: 2007-7-2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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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指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城、建制镇。
  第二章 适用范围、补助方式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维护建设项目。包括:
  (一)城市公用设施的维护建设:
  1、市政工程设施:城市道路、桥涵、供排水管道、公共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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