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6]5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4
实施时间: 2006-3-14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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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关联企业之间形成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第二十二条:“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的规定,关联方的往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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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