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00]3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11-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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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管理形式
  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本市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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