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本市晚粳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商[2001]3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1-9-20
实施时间: 2001-9-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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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粮食局,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粮食署: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区域性比较效益优势,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的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区域性比较效益优势,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本市决定从今年秋粮上市起,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现就有关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市晚粳谷从2001年新粮上市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不再统一制定收购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获准入市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均可按市场行情,自行定价收购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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