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公[2002]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4-23
实施时间: 2002-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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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上海市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为了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本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管理从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的转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用电器维修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市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组织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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