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检查[2002]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6-4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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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鼓励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制定我市《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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