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公[2002]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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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在具体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重新颁发<上海市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试行)>的通知》(另发)同步实施。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为过渡期,新、旧两种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相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二○○三年三月一日起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业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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