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函[2006]5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0
实施时间: 2006-7-10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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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税前扣除退保收入的佣金有关问题的函》(吉保监函[2006]22号),结合近期基层反映保险行业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经请示总局,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保险公司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1.按照现行文件规定:“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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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