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卫规财[2006]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6-6
实施时间: 2006-6-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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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物价局,各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切实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提高对价格管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各营利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管理负总责,建立严格的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二、加强价格管理
  (一)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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