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公[2002]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2-7-19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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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委)、市燃气管理处:
  现将《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附:
  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民用液化石油气(含供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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