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联字[2006]1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8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为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