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29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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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卫生部组织的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现对2004年中标的高值医用耗材在本市的最高零售价格制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办法
  中标耗材最高零售价格=中标价×(1+进销差率)
  其中:中标价为公布的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进销差率实行差别差率(详见附件)。
  二、中标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的公布和执行
  本次中标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将在《上海价格信息(药品专刊)》和上海价格信息网上公布。本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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