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公[2005]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4-28
实施时间: 2005-4-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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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突出电价矛盾,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现将本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海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2.09分钱,同时,适当疏导部分价格矛盾突出的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后上网电价水平见《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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