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5年“三夏”期间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6-13
实施时间: 2005-6-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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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郊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5年“三夏”期间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本市化肥生产、供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贯彻落实国家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市确保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继续督促化肥等农资各经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严格执行本市化肥综合经营差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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