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传递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联字[2007]1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5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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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出口退税改革的需要,简化工作流程,推进出口退税审核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进程,确保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的安全传输和正确使用,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核销数据传送及退税数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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