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7]18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5
实施时间: 2007-9-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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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出口退税政策,尤其是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一些容易引起贸易磨擦的出口产品采取了重点的宏观调控措施,取消或降低了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此对各地出口企业效益及当地出口创汇产生一定的影响,出口退税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此,省局对全省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职责,认真维护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各地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排除外界干扰,严格按照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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