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公[2005]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0-28
实施时间: 2005-10-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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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和理顺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及机制的请示》(沪燃集[2005]198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加快本市天然气发展,理顺天然气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分类用户价格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和用户分类。此次调价涉及城市工营事团、掺混改质、发电三类。其中城市工营事团按产业、用气量、用气特性及负荷管理要求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年合同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属于本市重点扶植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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