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扩大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
实施时间: 2005-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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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决策分析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我局决定对现有的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调整和扩充。贵单位被纳入本市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的扩充单位。请接此通知后,按照《调查方案说明》(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和报表的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的价格及相关统计资料,以确保本市价格调查、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新增调查单位业务培训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另发。
  附件:
  1、《调查方案说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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