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商[2008]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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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376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供出租车和助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4.70元调整为每升3.70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执行中准价。
  二、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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