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督[2006]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5-22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精神,为提高本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特制定《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