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8]9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4
实施时间: 2008-7-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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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企业弥补亏损问题,各地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此前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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