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函[2008]22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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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所列2008年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含所属成员单位),在《通知》下发前2008年企业所得税缴纳未按原规定执行的,应立即改按原规定执行。对企业此前因未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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