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5]1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12-14
实施时间: 2005-12-1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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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做好2005年度本市地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5]164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企业编报200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基本填报单位
  1.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从事非金融、非保险业务的所有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具体包括:地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粮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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