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5]1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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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05〕603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建设单位编报2005年度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编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均要按本通知的规定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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