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关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沪财会[1995]1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9-7
实施时间: 1995-9-7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合并报表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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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局以沪财会[1995]112号文下发了《关于本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现将执行该规定中一些相关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行政主管局改组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
  行政主管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后,应将公司本身原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部改为执行相应的企业行业会计制度,所属企业仍按原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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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