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报送合并会计报表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1997]1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7-11-10
实施时间: 1997-11-10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合并报表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3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全面正确地反映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竞争力,进一步符合权益性资本投资控股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企业集团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现就从今年起本市全面编制报送合并会计报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国有企业、企业集团等深化改革、强化财务会计管理的需求;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前提下,全面、完整反映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果的需要;是财税等综合部门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政策能力,反映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发挥国有资产在产业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投资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