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4]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2-16
实施时间: 2004-12-1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4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04〕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决算的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组织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