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9]6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7
实施时间: 2009-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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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现就近期各地反映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前扣除方面
  (一)关于税前扣除真实合法凭据问题
  企业发生符合税法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能够提供证明该项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即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工资薪金等支出跨年实际发放扣除问题
  企业本年度已计提由于种种原因当年未发放给员工,但在汇算清缴期内(次年5月末前)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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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五、六、七款,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条第二、三、四款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国税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