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5]28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1
实施时间: 2005-1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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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减免税的审批管理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权限、期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及备案,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或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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