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卫审[1997]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1997-7-16
实施时间: 1997-7-16
失效时间: 2007-6-25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第51号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我局结合上海市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实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实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